一、2019年接收申请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
学科代码 |
学科类别 |
学科专业 |
0305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简介参照我校《2019年统招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接收人数为0-2名(含跨院、跨专业招生)。
二、注册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2019年4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2.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3.申请注册人员须关注申请学位条件(详见第五条)。
三、注册程序:
1.网上注册
时间:2019年5月10日—20日止
(1)、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主页(网址:http://yz.xjtu.edu.cn/)的博士同等学力预申请资格注册系统注册。
(2)、按网上注册系统说明,填写“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确认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一式两份)。
(3)、下载“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2019)”填写并正反面打印。
(注:1、网报时本人须上传学位认证等证照图片,并留记报名号等注册信息。
2、5月21日请按照格式为“2019-同博-姓名-导师”申请加入2019同等学力博士群,群号:742388481)
2.材料审核
时间:2019年5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请考生按照以下报考材料清单备齐并按顺序装订好到申请学科所属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综合面试。
(1)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
(2)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确认表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有效);
(4)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认证可登录‘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及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境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及复印件;
(6)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附科研能力证明材料清单。按照以下顺序:获奖、论文、著作、课题立项);
(7)读博研究计划(模板见附件);
(8)外语水平证明。
(9)其他
3.综合考核:
时间:5月28日(星期二)
政策说明会时间:5月28日下午5:30—6:00。
政策说明会地点:教学主楼E座505会议室
专业面试、英语考试时间及地点: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面试时间:5月29日上午8:00开始,
面试地点:教学主楼E座505会议室、E座506会议室、主楼C106
具体分组以学院通知公告栏公布的名单为准
英语考核时间:5月29日下午 15:00—16:00
英语考核地点:主楼C106
综合考核要求:10分钟/人
(1) 个人陈述7分钟,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前期研究成果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撰写模板见附件1);
(2)专家问答3分钟;
4.确定拟注册名单:
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5月31日公布拟注册名单,届时请考生自行登录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页——研究生教务栏目下查询结果。5月31日拟录取人员须与所报考学院签署协议,逾期未签署协议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5.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注册人须按照协议(及相关通知)要求,于6月18日-28日登录校财务处主页完成培养费缴纳(网址: http://jdzfpt.xjtu.edu.cn/,且须保留缴费凭证截图并及时告知学院)。按时完成缴费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逾期未按时全额缴纳培养费者,均视为本人放弃本次申请注册。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
申请注册生效后,按照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2019年7月下旬选修研究生课程(具体事项见相关通知),开展相关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
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力申博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
五、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我校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1)获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
(2)完成有关学科的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具备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水平的成果;
(5)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其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
关于学位等具体要求,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看我校同力申博实施细则(西交研〔2017〕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学校所规定任何注册环节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且逾期不补;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4、注册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
5、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6、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附件1:2019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研修计划(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