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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申请2025年度西安交通大学辅导员专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2       点击量:

位老师

为扶持和引导我校辅导员队伍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培育创新性和竞争性强、符合国家目标需求的后备科研项目,培育青年学术团队,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西交科〔2023〕45号)和《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科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申请2025年度辅导员专项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和申请要求

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项目:主要支持开展自主选题的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承担过国家、教育部各类纵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3)校内各类科研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申请。

二、研究期限、资助经费与拨付方式

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分批拨付。

以上经费须在拨付年度执行完毕。

三、申报评审和立项

1、资格审查:学院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

2、评审:辅导员专项在马院进行评审。全部申请均以会议答辩形式进行,组织会议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立项:对经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择优立项资助,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交学校审定并批准实施。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作为负责人每人限报一项,并不得参加其他项目。项目参加人最多参加两个项目。

2、往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结项未通过的不得申请。

3、已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资助,至今没有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课题、陕西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陕西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室、陕西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与实践项目者不得申请。

4、已获得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5、已获得过辅导员专项资助2次者不得申请。

6、违反上述规定申请者,将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请“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

五、申报材料报送

1、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项目负责人签字,申请者所在单位意见留白。

2、填写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3、请各位老师于2024年12月16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报送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主楼E0521),电子word版申报书及汇总表统一发至:szjia@xj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士壮

Email:szjia@xjtu.edu.cn

电话:82663717

地址:主楼E座52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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