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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师生观摩法院刑事审判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8       点击量:

5月24日上午,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主楼多功能报告厅组织学生观摩了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考试作弊案。本次观摩案件是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集体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案,由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西安市公诉部门、人大代表及西安交通大学“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师生进行了现场观摩。

经过法庭调查环节、证据调查环节、法庭辩论环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我陈述环节中使学生了解了审判程序感受到了其严肃性。经审查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郭某在西安某美术培训学校担任副校长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向本学校三名学生的家长承诺,帮助三名学生以高分通过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并分别收取三名家长14.5万元、10万元、15万元,后郭某联系龚某、陆某、邱某由三名被告人分别代替三名学生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并承诺考试通过后给三名被告人一定报酬,其中邱某已收到一千元定金。开考前一天晚上,三名家长将三名学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分别交于被告人。2017年12月9日下午,三名“枪手”在替考过程中,被考务人员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接报警赶至现场,将三名枪手抓获并在龚某的带领下抓获郭某。案情核定后经审判人员合议认定案情事实充分足以定案为考试作弊罪替考罪,宣读了组织作弊案的审判结果判决如下: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款8万元,被告人犯代替考试罪的三人判处罚金一万元。涉案赃款39.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这一审判结果使学生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现场庭审观摩森严有序,体现出法律的庄严与司法审判程序的公正。

公诉人员强调,四名被告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或组织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侵犯了其它考生的合法权益。高考等升学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其重要性和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近年来,考试作弊事件不断,使国家有关考试公信力受到迫害,极其严重地打击和破坏了公正、公开、公平的人才选拔途径。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将考试作弊入刑,这是规范考试秩序的法治之举。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莘莘学子来说,考试是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但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参与竞争,最终的结局只有人财两空,对诸多师生起到了警示作用。

组织学生参加现场庭审观摩意义重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必修课,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法律基础部分,涉及到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基础知识。课堂上主要是学习理论知识,相比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分析,观摩庭审活动这种现身说法能使同学们直观地体验一遍真实的庭审流程,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能够进一步加深同学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观摩庭审作为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对全校本科生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环节,已成功举办八年。此项活动不仅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而且对于提高西安交大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提升同学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具有重要作用。有同学表示,经过这次的观摩庭审,自己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将会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努力树立法治意识,让法律扎根在心中,不仅提高了自身的法治观念,也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庄重威严、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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