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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5       点击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省级考试机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9〕1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现就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201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继续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二)报名参加201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简称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人员(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1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一般应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省级考试机构(统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务组织工作。

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考点城市,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点城市数量一般不得超过3个,且一般应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计划单列市或高等院校较为集中的城市。各考点城市所设考点可容纳考生人数应能满足本地区考生就近参加考试的需求。所有考生应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须在2019年3月1日前登录信息平台完成本省考点城市设置等工作。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019年3月4日前将所有拟参加201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采集完毕。

信息平台将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25日期间开通201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201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

学位授予单位须在2019年3月28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本单位2019年全部报名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时要认真核对报名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编排及材料上报

(一)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使用信息平台中的准考证编制功能编排考场、考号,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2。

(二)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须于2019年4月4日前将本考区的以下材料书面提交学位中心。

1.试卷申请单(在信息平台中生成,样表见附件3)。

2.考区负责人、考务工作联系人以及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4)。

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公章。

(三)信息平台将于2019年5月13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四、其他事宜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联系,联系人信息有变化的,请于2019年3月1日之前填写“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人简况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传真至学位中心,同时,登录信息平台更新相关信息。

(二)选择以银行汇款方式上缴报名考试费的省市请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按外国语水平考试每位报考者45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位报考者50元标准,将汇总后的报名考试费以单位名义汇至学位中心,并注明“同等学力报名考试费”。

账户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账号:331156031524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请将汇出凭证复印件、发票开具单位名称、发票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学位中心,传真:010-82379482,联系电话:010-82378759。

选择以直接划拨方式上缴报名考试费的省市不需要单独汇款,考试结束后,报名考试费将按规定的标准分别划拨至学位中心和相应省级考试主管部门银行账户。

(三)学位中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710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378806,82378728

传真:010-82379487

电子邮箱:kwb@cdgdc.edu.cn

附件:

1.工作流程及要求

2.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3.试卷申请单(样本)

4.考区负责人、考务工作联系人以及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5.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人简况表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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