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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2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接收在职人员同等学力学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工作已经开始(详见https://yz.xjtu.edu.cn/info/1085/3800.htm),根据学校要求,现将2023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接收申请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

我院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详见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http://yz.xjtu.edu.cn/info/1085/3697.htm)。

二、注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学士学位(2020年8月31日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人员,均可申请同力申硕。

3.拟注册人员需事先与指导教师联系确认后再申请注册。

三、注册程序

1.网上注册

时间:2023年5月26日—6月2日

(1)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网址 :http://yzbm.xjtu.edu.cn,项目栏须选择同等学力报名)进行同力申硕预申请资格注册(我校正式在职教工须备注说明及提供校人力部网下载、审批的攻读学位申请表等。)。

(2)按注册系统说明,注册后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信息和打印“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表”。

(3)下载及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2023)”。(注:网报时本人须上传学士学位认证等证照图片;并留记报名号及查阅注册系统各栏目内容等。如我校正式在职教工网报须备注‘本校教工’及材料审核时本人须提供在校人力部网所下载并审批的攻读学位申请表等。)

2.材料审核

(1)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①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表(签字版);

②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2023)(签字版);

③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位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进行认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⑤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及纸质版邮寄

①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成1个PDF文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wangzheng@xjtu.edu.cn邮箱;

②纸质版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E513办公室。

【备注:务必使用EMS或者顺丰普通快递,切勿使用顺丰同城!】

邮编:710049,收件人:王老师,82665097。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6月3日

逾期或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随后需按照学院的要求提供原件,否则视作报名无效),此申请将不予受理。一旦发现造假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3.综合评价

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拟注册名单

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后,申请人及时在注册系统下载并按要求签署协议书(协议书经本人单位签章后须按时在注册系统提交扫描件,否则均视为放弃申请)。

5.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各单位拟接收申请注册人按照协议(及相关规定)要求,均须于6月21日-6月29日登录校财务处主页一次性完成培养费网上缴纳(网址:http://jdzfpt.xjtu.edu.cn/,且本人保留缴费凭证截图以备查)。按时在学校收费平台完成培养费全额缴纳(及研招系统随即将关联缴费状态)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逾期未按时网上全额缴纳培养费者,均视为本人放弃本次注册。

我院同等学力硕士培养费:4万元。

四、课程培养与学位申请

申请注册生效后,按照学校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具体事项见相关通知),开展相关学习。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含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按规定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82665097

请以“姓名-申请导师-手机号”加入QQ群

群名称:西安交大马院2023同硕报名群;群号:516620791。

六、重要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所规定任何注册环节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且逾期不补;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同力申硕人员学习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4.培养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如需单位抬头票据网报时须在注册系统对应栏目注明,否则均为个人名称);

5.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

6.在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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