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下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交叉学科论坛”第九十六讲在兴庆校区主楼B103教室举行。中山大学哲学系系主任张伟(张任之)教授应邀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作题为“责任(Verantwortung)的现象学之思:在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杨栋教授主持。
首先,张伟教授在概念史层面梳理了义务与责任两个概念间的差别。基督教语境下的道德哲学更加关注用外在的道德标准约束人的行动,而非亚里士多德意义上德性与幸福的实现,义务概念正是脱胎于这一语境。康德指出,义务是出于对法则的敬畏的一个行为的必然性,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不仅在于它是否合乎义务,而且在于它是否出于义务。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这个行为会达到的目标,而在于此行为所根据的意志准则,这正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存心(Gesinnung)。其次,张伟教授分析了韦伯对于责任伦理的论述,澄清了其伦理思想与康德的区别。康德的存心指一种普遍化的思维形式,其逻辑表达式为“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韦伯认为,康德的存心伦理学是基督教道德观纯粹化后的结果,他主张行为道德价值的来源应当定位在“行为主体对其行为的可预见后果之责任”之上。张伟教授指出韦伯的创举在于将后果论的根据从道德主体的外部收缩到了内部。再次,张伟教授讨论了约纳斯对韦伯伦理思想的改造。约纳斯认为技术进步扩大了人类行为在空间和时间层面的影响范围,对自身的行动之后果须面向未来加以考量,他提出了康德定言令式的变式“这样行动,以便你行动的结果与真实生活的持续性相一致”。最后,张伟教授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重审了责任与实践理性的关系,他指出责任并非实践理性的对立面,前者应为后者的内在要求。张伟教授在讲座结尾强调我们不能忽视当代责任伦理学的局限性,即引入责任维度同样难以规约行为主体的每一次行动。
报告结束后,与会师生与张伟老师就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差异进行了交流。本次讲座从现象学的视角出发,以敏锐的问题意识和扎实的文本基础回溯了责任伦理的发展史,展现了目前国内德国哲学和伦理学的前沿研究成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