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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补充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8       点击量:

经2016年3月8日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作如下补充规定,此规定自通过之日从2015级硕士生起开始执行:

一、我院硕士生培养方案继续执行2-3年的弹性学制。

二、所有硕士生的论文正式答辩实行申请制。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所考察并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三、申请两年毕业的硕士生除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外,需满足下列三项中的1项:

1、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合作(包括学院其他老师)在CSSCI以上期刊公开表发论文1篇(须排前3名,用稿通知不算)。

2、独立撰写由导师或学院其他老师主编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教材当中1章,字数在2万字以上(必须已出版并有文字证明硕士生本人所写章节)。

3、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合作(包括学院其他老师)在省级党报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学习年限已满两年的硕士生可根据自己的科研成果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五、三年毕业的硕士生除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外,需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用稿通知不算)。或满足上述两年毕业硕士生3项条件中的1项。

六、硕士生的学位课学习、毕业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以及已申请获批的两年毕业硕士生的论文正式答辩仍按培养方案的时间安排执行。

此规定的解释权在学院学位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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