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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7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硕士生的中期考核是极为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据研究生院《关于加强硕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若干规定(试行)》,特制定出本学院硕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三年制硕士生考核时间规定在第五学期进行,两年制硕士生考核时间为第二学期末进行。由学院或系所统一组织考核工作。

       第二条参加统一组织的中期考核的硕士生必须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每位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生必须向所在系所提供课程学习成绩单,各系所将核对好的参加中期考核的汇总名单、成绩单、论文工作初步成果、中期考核表在考核前提交考核组。

       第三条每位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生提交的中期考核表按学院规定的标准表格采用打字方式填写。

       第四条学院统一组织的中期考核采用PPT方式进行,每位硕士生讲述1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主要包括一下4个方面:

       (1)选题意义(15%)

       (2)研究内容、新见解以及存在的问题(30%);

       (3)已完成的研究工作(40%);

       (4)后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工作安排(15%)。

       每条后面的百分比为专家考核打分比例,专家打分按百分制进行。

       第五条学院统一组织的中期考核分若干组进行,参加硕士生中期考核的专家应具有指导硕士生的资格,每个中期考核组按照学校文件精神确定5名及其以上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依据考核结果对全院所有参加考核研究生按成绩进行排队,由学院于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公布硕士生考核成绩及跟踪对象。

       第七条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中期考核为不通过,应参加再次中期考核,若仍不通过,原则上劝其退学;除非导师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该生能继续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且导师以书面报告方式提交学院,并获得学院批准后作为质量跟踪对象。

       第八条考核成绩在全院前70%硕士生为顺利通过中期考核,除过不及格硕士生外的总排名最后10%者为质量跟踪对象。除过上述70%10%排名之间的20%硕士生由导师提出明确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说明不作为质量跟踪对象,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不提交书面理由或提交书面理由但学院未获批准同意者将视为质量跟踪对象。

       第九条 若为质量跟踪对象的硕士生,其硕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两份供校外专家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并且学院将统一组织进行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条各系安排硕士生中期考核时间、地点及专家,应于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告学院教务,学院统一送研究生院备案。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生导师务必于考核前5天以书面形式直接向主管院长请假,获准后再参加组织的学再次中期考核,考核方式初次相同。

       第十一条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硕士生不允许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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