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迎来高峰,为确保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审批及盲审提交工作顺利进行,特对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提交流程做以下说明:
一、所有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登录个人门户,在“提交学位论文信息”中填写系统中要求的所有信息,并在附件1中上传盲审版pdf格式的博士学位论文,在附件2中上传隐去姓名和学号的pdf格式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评价表。确认无误后在当前界面点击“打印论文采集确认表”按钮,打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采集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见下图)。
用作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申请人须事先作隐名处理方可提交研究生院送审。所提交的被评审学位论文不得显示申请人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并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申请人信息的内容,如:“致谢”应予以删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只保留已发表论文的题目及刊物名称。
二、送审审批审核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复印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及常规评审人名单,将以下3份材料提交学位办: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采集信息确认表;
2.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复印件;
3.博士学位论文常规评审人名单原件。
学位申请人最后在盲审登记本上登记,根据学校审核确定的盲审份数缴纳盲审论文专家评审费(400元/本)。
三、盲审提交后申请人在“学位申请过程跟踪”中跟踪自己的盲审结论及评阅成绩。盲审论文自提交学位办之日起两个月(寒暑假顺延)内申请人不得催要。盲审意见返回后请及时来学位与培养办公室领取专家盲审意见。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08:30-11:30
办理地点:主楼E座207校务大厅
咨询电话:82663334 ,82660975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