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西交研[2013]38号)、《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西交教[2006]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西交教[2008]84号)结合课程教学现状,容易出现的差错及相关文件规定在此重申。
1.中2楼,中3楼智能教室已启用,在此上课的老师可自由选择考勤方式。选择电子考勤的老师,请通知学生进入教室刷校园卡。
2. 凡开出的课程必须安排在课表上并提交研究生院。
3.通知课程考试安排时,学生如有考试时间冲突,须及时和任课老师联系,并协商解决。
4.学院组织考试的课程请于考前1周将考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学院应组织巡视考场(普查),研究生院将进行考试抽查。
5.课程考试监考老师不按时到岗、监考期间打电话、无故离开考场时有发生。根据学校文件:监考人员未按时到岗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包括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较严重影响/不良影响,分别给Ⅰ/Ⅱ/Ⅲ级教学事故。
6.未按《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考试,造成大面积严重影响/较严重影响/不良影响,分别给Ⅰ/Ⅱ/Ⅲ级教学事故。
7.学生选课后不参加考核,或不选课却又参加考核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学校文件:研究生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的1/3,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等,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研究生旷考者该门课程按“0”分记,并给予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种奖励。成绩不及格者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通知本人重修。
8.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成绩录入,以免影响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及其它工作。
各学院(中心)务必要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执行。
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O一五年九月十日